夫妻双方有债务离婚但实为男方所用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有债务离婚但实为男方所用怎么办
当我们在谈论离婚这个话题时,尤其是关于谁应该负责偿还家里那堆烦人的债务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点——只要男方借来的钱是为了支付家庭日常开销而不是别的什么原因(比如赌博之类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条债务它就算作了夫妻共同之债,女方也得跟着一起还。
然而,如果男方借来的钱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比如他自己去赌博输掉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就不用跟着一起背锅了。
所以,在处理离婚时的债务问题时,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些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是用来干啥的,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出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民法典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关于夫妻中某一方的债务是否需由另一方来承担,这主要视乎所背负债务之性质。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便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还款责任。
若你们夫妇二人签订协议,约定了家庭所得财产的归属分配,而且该协议得到了所有当事人和其相关人员的认可,那么在此情况下,无论您是丈夫还是妻子,只有您个人名下的资产才应该用来偿还您所对外负担的债务。
倘若有一方所资金仅用于自身消费需求,亦或是因为实施违法活动(例如吸毒、赌博等)而导致所欠债务,那么这就属于其个人的债务,另一方并不承担还款责任。
特别要指出的是,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之外而产生的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便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应该由个人独自承担。
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明,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作资助你们夫妇共同生活,或者用作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或是基于你们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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