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如何处理
当债务人在离婚时利用财产转移以规避债务,将全部财产交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亲戚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提出撤销权诉讼,或者申请认定该财产转移为无效行为诉讼。
经审理,若为财产赠与,则视为未发生;如为债权放弃,亦视为无此举动。
针对受益方,如果已经接受了债务者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无法返还原物的,应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倘若受益方向债务者支付过对价,可要求对方退还。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领出来以后债务还有纠纷吗
取决于夫妻间有无尚未清偿之共通负债。
若存在此类债务,则需双方协商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共通资产无法满足偿还需求或资产归属于个人所有,可协商制定偿还款项计划;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官裁决。
离婚后,债务分配原则如下:
1.需为婚内发生之债务;
2.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主张权利,应视为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一方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
3.无协议;
4.债务分配由夫妻自行决定,债权人无权干涉;
5.双方均不可逃避债务,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6.依据民法规定,婚内财产属共有,仅限双方协商,且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第三方可夫妇,两人皆为被告。
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涉及夫妻双方薪资、房产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影响基本生存权益,应保留必要生活费。
执行夫妻名下房产时,应确保生活所需居住空间,一般不允许拍卖、变卖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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