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新民法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需对方偿还,视情况而定。
若属共同债务,应承担,否则无需负担。
常见的共同债务包括:
1、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产生的债务。
2、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支付的债务。
3、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分割夫妻
在夫妻之后,关于债务的分配问题,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如果是在夫妻离婚后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那么这笔债务可以由离婚的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划分,若协商无果,则可由依据相关和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决定债务的最终承担者。
如果是属于某一方个人的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仅需由该名独自承担,而另一方则不需要对此负责。
最后,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某一方的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但是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笔债务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