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有什么
一、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有什么
夫妇之间共同承担之债务,其范围涵盖了双方携手共赴企业经营或土地承包事业时所负担的债务,购买生产物资之债务,共同参与各项投资或者其他各类金融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上述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拖欠的各种税款等等。
在此所述的“共同经营”,不仅包含了夫妇双方共同投身于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同时还包括了其中一方独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却由整个家庭共享的情况。
若有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只要其经营所得已经转变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已经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此项债务亦应当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和共同债务有哪些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取之财产。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的收入: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无论是哪种方式获得的资产,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都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再者,的收益,如专利权、著作权等,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这类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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