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样认定
一、民法典中一人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样认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以自身名义承担之负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或属于非法债务等特殊情况,则此种类型的债务理应归类为个人债务范畴。
在婚姻存续期间,常见的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包括:一方在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未经配偶双方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自己并无、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被视为逃避债务的手段;此外,还存在其他应当归类为个人所负的债务,例如由于一方的不合理消费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因个人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而欠下的债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内购产尚欠债务时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在购置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双方平等分配这一问题,现行法律赋予了明确的解答。
根据相关,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所谓“共同债务”,即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这类债务通常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或者是由于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行为而引发的债务。
若有证据表明某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消费或投资等非合理用途,那么该部分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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