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权债务应该如何界定
一、后债权债务应该如何界定
1.一方或双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成立前两人是相互独立且不相干的民事个体,所以任何一方所欠下的债自然都是其个人债务。
即使债务是因为撤销行为、无权代理行为被认可或者停止条件达成等因素在婚后出现,也依旧视为婚前个人债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债务,婚后可协议变为共同债务。
但若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将转为共同债务。
2.婚内可约定个人承担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和婚前个人债务能由约定变成共同债务相似,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也可以通过约定转为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不能有逃债的意图,否则就是无效的。
同时,夫妻间的债务约定仅对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第三者,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知道或同意这个约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可以主动揽债
如涉及到债务问题,夫妇之间能够达成共同承担债务的共识,或者是在债务产生后的某个时间段内,获得了配偶的明确同意和支持;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被用于支付夫妇二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家庭生产费用或者是基于夫妇共同同意的意向;以及共同进行的投资经营活动等等情况下,那么即使夫妇关系已经破裂,债权人仍然有权利要求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履行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债权人只能向实际欠款的一方提出还款请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