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公司,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债务吗
一、被执行人是,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债务吗
若遇有无法偿付之债务并相关被执行主体无可供执行之财产额的情况,此时如该等企业股东涉及在设立公司时出现注册资本不足、虚假支付注册资金或擅自撤出所注资金的情况,则可依法作出裁决,将其列为被执行主体的一部分,同时依据注册资本不足或擅自撤资的数额,向申请执行方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各股东在转让交易中已知悉对方的那些未进行资本稳妥支付或者撤回注资的行为,则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依据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层面上应独自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
作为法律明确授予并具备独立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需以企业自身所有财产为限来承担债务责任。
若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债务不能按时偿还的情况,必可依正规程序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待法院确认后,公司则需全力对各项债务进行集中清理,若因资金有限导致无法完全清偿的,应依照法定顺序分阶段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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