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承包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一、对企业承包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未改变企业的法律属性。
在实行这一系统之后,企业并不会因其承包而导致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也即是说,合同签署的主体仍然是原先的企业,而非企业经营者个人。
因此,无论是在承包之前存在的债权债务,抑或是在承包之后新增的债权债务,其承担者均为原来的企业本身。
承包方,尤其是作为企业经营者的承包方,不得以这些债务属于承包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即在核定承包基础数值时,将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纳入考量范围之内,并根据此情况合理设定利润基础数值以及递增比例。
若在设定承包基础数值及递增比例时未能充分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因素,则在承包运营期间,企业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重身份,负责接收或偿还相关款项。
随后,对于已接收的债权,应按照其实际金额计入上缴利润指标;而对于偿还债务所产生的支出,则应从上缴利润指标中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民营企业破产了,所欠债务怎么办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其拖欠的债务可依法向所在地区人民提交重组、协议或的申请。
若该企业的法人主体未能履行已到期限的债务,且其资产规模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或其偿债能力显著弱化时,依据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偿债顺序,对已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
如经法院裁定确实无法进行清算,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负有清算责任的相关方承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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