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怎样追偿
一、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怎样追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条规定,若无特殊约定,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之后,即拥有在其所负担之担保责任期间和金额内,向前任债务人进行追讨之权利,同时也可享有债权人在债务未偿还前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但必须确保此举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担保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如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担保人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借款利率问题,需注意不在合同成立之初一年内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否则在法律层面上将失去其保护作用,即被视为非法行为。
若借款出现逾期情况,自逾期当日起,借款方将额外收取原定利率的50%作为罚款利息,且该罚款利息将以罚息利率为基准进行复利计算,直至借款人全额偿还欠款为止。
同时,借款行为将与系统相连接。
一旦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逾期记录,其所带来的后果将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到还款人未来在申请贷款及信用卡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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