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是可以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
五、股东作为清算组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的。
八、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
九、股东在办理时承诺清偿债务的。
十、公司在注销后股东无偿接收了公司财产的。
十一、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
十二、股东在清算过程中存在其他过错的。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二、一人有限公司注销了债务怎么办?
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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