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
1、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首先是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并且免责债务承担还需要经同意,且不违反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了。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债务承担协议为非要式行为,当事人就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书面、口头均可了。债务承担协议性质为移转债务为目的的合同,其成立生效皆应符合的规定。债务承担协议存在无效原因或可撤销事由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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