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由谁批准的
一、征用耕地由谁批准的
征用耕地的批准主体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与范围外的耕地而有所不同。
1.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因为在城市建设范围内,涉及到城市的发展和规划,需要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以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和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耕地,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征用的耕地,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具有更高的审批权限,能够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求和耕地保护的关系,以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总之,征用耕地的批准权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
二、征用耕地由谁批准公告
征用耕地的批准和公告由不同的主体负责。
首先,国务院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公顷的。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最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再次公告。
三、征用耕地的费由谁承担
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通常由用地单位承担。
一般来说,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耕地时,会与相关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被征地的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赔偿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政府与用地单位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比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耕地被征用,政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用地单位一定的补偿或协助其解决相关费用问题。但总体而言,从常规角度看,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主要由用地单位承担,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耕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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