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害行为有哪些
一、民事侵害行为有哪些
民事侵害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或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等。
2.违约行为,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构成违约侵害。例如,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
3.妨害行为,对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秩序造成妨碍,如噪音污染影响邻居休息、非法设置障碍物影响通行等。
4.虐待行为,对家庭成员或特定关系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和伤害,如虐待老人、虐待儿童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权利和权益的区别
民事权利和权益存在多方面区别。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特定的内容,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具体权利。
而权益则更宽泛,它包括了民事权利以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权益不仅涵盖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还包括一些虽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但基于公平、正义等原则应受到保护的利益。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等,这些权益虽未在具体法律条款中明确列举,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民事权利是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权益的范围比民事权利更广泛,它更强调对各种受法律保护利益的综合考量。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一种抽象的资格。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而民事权利是具体的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利益。
2.范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所有的民事主体都享有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的范围则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异,不同的民事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
3.取得方式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直接赋予的,无需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民事权利的取得则需要民事主体通过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等方式取得。
4.存在期限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一种永久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有其具体的存在期限,有的民事权利是永久存在的,如物权中的所有权,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有期限的,如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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