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在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是:迟延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