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写有厂搬迁要跟着搬迁,不跟着有赔偿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写有厂搬迁要跟着搬迁,不跟着有赔偿吗
要是你这家公司要搬家,员工就是不想跟着去的话,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算是劳动合同还在继续执行,那这个时候,你们老板就要看着办了,得按照员工在你们公司干活的年数,每年给他们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呢,如果是因为公司要搬家,这可是劳动合同里规定的事情,员工就以此为理由跟你解约,那你就不能说是公司没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了,这时候员工想要拿到被迫解约的经济补偿金,那肯定是不行的。
再来说说,如果公司要搬家,这还是劳动合同里规定的事情,员工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得去新的办公室上班,如果他不肯去新的办公室上班,那就等于了,你们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这件事。
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公司只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家,员工上下班可以坐公交车,或者公司也能提供交通补贴、免费接送等方便措施,这样对员工的生活并没有太大影响,那么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执行,员工不用跟着搬家也不会有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这样,员工就可以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约,然后就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了。
”至于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按照员工在你们公司干活的年数,每年给他发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有这些后果:第一种情况是,公司要是在你工作满一个月还不到一年,都没有和你签过书面合同,那就得给你;另一种情形就是,如果公司故意不跟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该开始签的那一天起,也得付你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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