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
当员工存在以下情况时,雇主无权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先是关于疑似职业病的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其次是在本因工伤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第三种情况则是员工患有疾病或非因公受伤,并且正在接受规定的医疗期治疗;最后两种情况分别为女性员工处于怀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间,以及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会导致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完全履行,进而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首先,随着相关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原先制定的劳动合同可能已不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当企业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转产计划时,尽管原有的组织架构依然存在,但由于生产方向的转变,原有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可能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再次,如果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对企业的生产任务进行调整,那么原有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到的产量、产品质量以及生产条件等方面都会随之发生变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同样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此外,如果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此时也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适当的修订;最后,如果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愿意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保证这种变更不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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