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确让员工做三个子公司的事情合法吗
一、集团公司只签订一份确让员工做三个子公司的事情合法吗
劳工合同,即为雇佣双方当事人于书面形式中予以确认和规定,并在实际工作环境下相互遵守的劳资关系统一标准协议。
根据相关,此类行为在理论上是被许可且符合规范的,然而其实际执行效果则取决于双方彼此间的合作意愿和诚信态度。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了时的法定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劳动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同时与同行业内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导致其在现就职公司的工作任务受到重大影响,或者经该公司依据事实及法律向劳动者提出纠正建议后,劳动者仍拒绝采纳且坚持错误行为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签劳动合同没有公司项目部章不是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合同成立吗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自签的效力判定问题,其结果可能为有效,亦或是无效。
通常而言,若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亲自签署,其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具有强烈的人格专属性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署或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若是劳动者虽未亲笔签名却已加盖印章,或者其已经确认过合同条款,那么此类劳动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应依据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若劳动者在代签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且对于合同内容并无任何疑义,则代签的劳动合同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2)如劳动者并未授权他人进行代签操作,但在合同签署后,劳动者对合同条款并未提出异议,则原有的代签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3)倘若劳动者反对他/她人代为签署劳动合同,有权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若单位对此表示拒绝,劳动者可依法寻求劳动管理监督部门或提起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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