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一、签订的条件
要想跟公司签署那种没有具体截止日期的长期合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分别是:首先呢,得是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愿意签这个合同哦;其次嘛,就是员工在这家公司里干活已经满了整整十年啦;第三种情况可能比较特殊,那就是公司刚刚开始搞这种劳动合同制度,或者说国有企业经过改造后重新定立新的劳动合同,而这时候如果员工已经在这里干了超过十年,而且再过十年就该退休的话,也是可以签这个长期合同的;还有一种情况也挺常见的,那就是公司已经跟你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你在这期间并没有犯什么大错;最后一个情况就是,如果公司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都没跟你签任何合同,那么你也是有权利要求签这个长期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写有厂搬迁要跟着搬迁,不跟着有赔偿吗
要是你这家公司要搬家,员工就是不想跟着去的话,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算是劳动合同还在继续执行,那这个时候,你们老板就要看着办了,得按照员工在你们公司干活的年数,每年给他们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但是呢,如果是因为公司要搬家,这可是劳动合同里规定的事情,员工就以此为理由跟你解约,那你就不能说是公司没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了,这时候员工想要拿到被迫解约的,那肯定是不行的。
再来说说,如果公司要搬家,这还是劳动合同里规定的事情,员工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得去新的办公室上班,如果他不肯去新的办公室上班,那就等于了,你们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这件事。
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公司只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家,员工上下班可以坐公交车,或者公司也能提供交通补贴、免费接送等方便措施,这样对员工的生活并没有太大影响,那么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执行,员工不用跟着搬家也不会有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这样,员工就可以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约,然后就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了。
”至于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按照员工在你们公司干活的年数,每年给他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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