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和的区别
1、定义之异。
“”乃指未到达劳动合同预定终止期限之时,劳动者或雇佣方单独或相互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终止劳动合同”则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这些条件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2、法律效力之别。
合同的解除不仅可以追溯至过去,使合同关系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同时还可对未来产生影响;
然而,合同的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对未来生效,并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条件之分。
的适用范围较更为广泛。
无论是一方违约还是未违约的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终止;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4、适用范围之异。
合同终止仅适用于持续性合同,即需要多次履行才能完成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合同以及大多数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而言,其解除劳动合同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如下所述:首先,必须征得被派遣劳动者本人意愿并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若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保证义务时,被派遣劳动者亦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再者,若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同样构成了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此外,当劳务派遣单位未能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也将成为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最后,若劳务派遣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从而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采取欺骗、威胁等不道德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机会,强迫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如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剥夺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式,使得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被派遣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该,那么被派遣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可以在其他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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