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区别
解雇劳工协议为企业律效力的终点标志,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间的劳务协作的终局。
劳动合同的撤消,则是指各方在协议签署之前便提前解除其有效期,从而去除双方的权益和职责联系。
在更为详细的层面上来说,解雇劳工协议与裁员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是不是源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其次它们所涉及的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再者,是否需要遵从法定程序进行解雇劳工和企业终止也都存在差异。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提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涵盖多个方面的特定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严格程序和实体条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首先是劳动者在内经认定无法达到录用标准的状况;其次是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范化规章制度的行为;再者是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者营私舞弊等恶劣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损失惨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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