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于签署劳务合同之际,应充分重视以下事项:首先,依法依规签署合同乃强制性规定;其次,若企业自雇佣之日起逾一月未签书面合同且不足一年,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工作者支付相应双倍薪资,并及时补充书面合同;再者,为维护良好的雇佣关系及员工权益,企业须自雇佣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最后,内的薪资待遇亦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以及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此外,还需关注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分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据规定,分公司不能签劳动合同,因为它没有法人资格。
如果出了问题,是由总公司负责的。
不过,具体怎么承担还得看实际情况。
因为分公司虽然有一些自己的财产和责任能力,但它们并不完全,所以通常情况下,总部会来帮忙负责剩下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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