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需要付赔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需要付吗
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而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被吊销等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反之,若由劳动者亲自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便无需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后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的意见,还是劳动者以书面方式表达对续签劳动合同的立场,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若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通过改善劳动环境等手段来吸引劳动者续签合同,然而劳动者仍然拒绝,或者劳动者本身就无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用人单位要单方面结束的话,是应该给员工双倍的赔偿金哦!那什么叫做经济补偿呢?其实就是根据你在这家干活儿的年份,每多待一年就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
比如说,如果你在这儿干了半年还不到一年的话,你就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每个月赚的钱比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所有人高出了三倍,那么你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就是按照这个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但是最多也只能拿12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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