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1.只要分合法并拿到了,就有权自己招人,跟员工签劳动合同。
这时候,它就是个正规的用工单位啦!反之,如果没注册或者没拿到执照,那就只能乖乖地通过总公司来签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分公司到底能不能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就看它有木有合法注册和拿到执照了。
2.如果分公司没注册也没执照,那就啥都别想,必须得经过总公司的同意才能和员工签合同。
所以说,真正的用人单位其实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哦。
简单来说,要判断分公司有没有资格招人,就看它有没有合法注册和拿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不想干了怎么办
其实有几种方法哦:首先啊,要是还处在里头,你得提前三天跟老板说清楚要解约这个事儿;然后呢,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那就得提前三十天用书面的方式告诉老板啦。
只要记得提前告诉他们,就算老板不同意或者没签字,到了通知期结束后你也能直接走人啦。
当然啦,如果老板不按照规定来办手续,你也可以去委员会投诉,或者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让他们帮你维护权益,让老板乖乖地履行他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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