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7级,但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赔偿呢
一、工伤7级,但我没有签订,我该怎么赔偿呢
虽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你遭遇了的话,你还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款滴!依照咱们国家的《》来操作就行,即使你和雇主之间没有白纸黑字的劳动协议,只要你们是事实上的,你作为劳动者,就仍然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你可以向雇主要求他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你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还有必要的医疗费用等等。
要是雇主不愿意给或者给得不够,那你就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诉,或者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
在这个过程里头,搜集并保存好跟工伤有关的证据可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医疗记录、治疗费用、伤残鉴定报告之类的。
如果你和雇主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只是没签书面合同而已,那么这可能就是雇主的违法行为,你还可以要求他们再额外支付你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受了工伤老板没买工伤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办
要是您碰到了工作中受伤的情况,而且老板还没给您买工伤保险,也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话,以下是几条可以参考的建议: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报个警吧!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最好能立刻拨打110寻求医疗帮助。
其次,记得要尽可能多地搜集和工作有关的证据,比如说工作时拍的照片,或者是工资单之类的东西。
接下来,您得赶紧找个靠谱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来咨询一下,了解自己到底有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行动。
最后,如果跟老板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那就只能考虑走法律程序来争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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