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政府干预度、监管部门及解约条款上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详述如下:
1.法律性质:聘用合同主要涉及公立机构与人事行为,归属公法调控领域;劳动合同则确定了企业与员工间的劳资关系,属私法调节范畴。
2.适用范围: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则适用于企业。
3.政府干预度:鉴于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益性,政府对聘用合同的干预力度较大;相较之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政府干预程度相对较低。
4.监管部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监管部门各异,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分别负责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5.解约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若雇主未能全额支付工资或依法缴纳费用等,员工可随时终止合同;聘用合同并无此类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丢了不给补开怎么办
本案例中,您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提出。
首先,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至原用人单位,要求其提供证明;若单位拒绝,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仲裁结果即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另一个选择是前往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科查询,但通常仍需原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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