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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飞律师3周前 (03-13)普法百科2

一、应聘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署劳务合同之际,您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书面文件,劳工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明文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上限为六个月;最后,对于劳务合同中的休息与休假的条款也需遵守法律规范,即劳动者每周应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工作三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倘若用人单位自实际雇佣职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时,仍未与相关劳动者签定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期间内,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向每名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那些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自实际雇佣职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时,仍未与相关劳动者签定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在此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支付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亦可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再者,用人单位若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一旦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事实属实,则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可对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措施。

最后,若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工资损失、待遇损失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等问题,除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25%的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也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予行政处罚等多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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