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赔偿吗
一、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赔偿吗
通常来说是没得赔的,但如果你的公司把原本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差了,那你就可以不跟它续约,这样的话你的公司还需要给你一些经济补偿呢。
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
就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待的时间来决定的,每过一年就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要是你在这公司待了半年到一年之间,那就算做一年;如果不到半年,那就只能拿半个月的工资做补偿。
但是还有个小例外,如果你的工资比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所有人的平均工资高出三倍,那么你拿到的补偿金就要按照那个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算了,而且最多也只能拿12年。
这里说的“月工资”其实就是你在离开这家公司之前的12个月里赚到的钱的平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工多长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限为双方确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内。
按照国家法规,如果用人单位能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违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已建立但未及时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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