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该无效劳动合同乃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这一份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关键要素如条款等存在缺失,从而使得整个合同或其中某部分的法律效力无法得以体现。
此类劳动合同不能产生出当事人事先所期待的法律效果。
更为具体地说,无效劳动合同主要可以被划分为合同内容的整体失效与合同内容的局部失效两类情况。
若未经当事人同意,整个合同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而这种情形从最初开始就已经被确定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单方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实;
(2) 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3) 未依法缴纳费用;以及
(4) 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