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差异体现在以下方面:使用对象、特性、分类有所不同。
1.使用对象不同:面向企业,而聘用合同主要应用于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系事业单位人事体制改革的结果,其内容体现出用人机制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进行物质产品生产。
2.特性不同:聘用合同有特定性、不具备法定性、形式单一、合约双方均需履行义务;劳动合同主体特定、利益权责兼具且对应、双方有承诺及有偿等多重属性。
3.分类不同:聘用合同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指单位和员工商定结束时间),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指未知结束时长)以及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单向劳动合同则是未设定固定期限,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雇双方保障权益义定义务的文书,劳务合同则为公民、法人间以劳动力为主导内容的合约。
其主要差异体现在:
1、法律定性;
2、合同主体资格;
3、主体角色;
4、合同约定项目;
5、报酬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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