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
一、未毕业签了毁约还是应届
根据我国相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若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均视为仍处在毕业年度之内,自然算作应届毕业生。
关于“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定义,即是在其预计毕业的年份里完成学业并获得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简而言之,对于大学生来讲,在就读高校的最后一学年即可被视作为应届毕业生。
若是学生已结束最后一学年并进入毕业后的第二个整年,便不再享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而被归类为往届毕业生。
值得一提的是,应届毕业生不仅可以参与公务员考试,而且在毕业之前,还可以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待正式获得毕业证书之后,再进行学历审核。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考生,同样可以按照应届生的资格条件进行报考,即他们也有权利选择那些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主动但没签过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当涉及到劳动者自愿离职,同时又未签署雇佣合同时,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相关赔偿的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从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的那一刻起,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这位劳动者支付每个月两倍于原工资标准的薪水。
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选择主动离开工作岗位,并且在此期间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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