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自离可以发工资吗
一、没有签自离可以发工资吗
当劳动者因为雇佣方未能与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时选择自行离职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获得应得的薪资福利待遇。
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将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商议确定的相应薪资水平进行发放,以充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这些员工在未征得雇主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离开,导致公司遭受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那么雇主是有权利依据相关向该员工提出赔偿要求的。
如果雇主违反了相关规定,私自在员工薪资中随意克扣,那么这些员工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通常称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在具备应届生资格的情况下签署了劳动协议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身份的丧失。
作为应届毕业生,他们通常专注于在应当毕业的那一年完成学业,主要涵盖下列两类人群:
1、那些即将结束在校学期,却尚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学生,或者是已结束课程学习,正在进行实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者;
2、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但还未超出就业选择期限的学生。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但倘若在获取毕业证书之前从原有工作岗位离职,那么他仍将被视作应届毕业生。
假设当事人在手握毕业证书之后才开始签署劳动协议,然而却在就业选择期限之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当他开始与新的雇佣方签署劳动协议时,一般仍会被视作应届毕业生,并建立相应的劳动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用人机构可能持有不同观点——一旦应届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且支付过社会保险费用后便不再将其划为应届毕业生范畴。
我国劳动者如需了解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直接向相关用人机构寻求更具针对性的解答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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