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合法吗
针对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工资是否涵盖加班费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例来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
以下,我们将简要阐述其中几个重要的方面。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看,《劳动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将工资与加班费合并计算。
如果经过换算之后的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已经包含了加班费,并且计算得出的每小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样的约定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劳动合同中若明确规定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这可能会被视为用人单位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以及限制或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从而违反了《》的相关规定,导致整个协议失效。
最后,从实践操作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将工资结构进行细分,而是直接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费。
如果劳动者提出额外的加班费请求,通常情况下不会得到或机构的支持。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加班时间的总长度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即每天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既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的薪酬,也包含了,而且计算得出的每小时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样的约定或许会被认定为有效。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初便明确告知并约定了有规律的加班模式(如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或者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并且通过反推计算得出的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的工资标准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要求额外支付加班费的诉求往往难以获得裁审部门的支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劳动合同每年续签合法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年限问题,普遍认为一年一签的模式合法合规。
事实上,劳动合同的期限并非完全取决于自由意愿,而是需要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而达成共识。
但请注意,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雇主与员工已经连续订立并履行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自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若双方仍希望继续维护合作关系,或者劳动者已经在同一家全职工作累计超过十年期间,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坚持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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