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对于以达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而言,在该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时,雇主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补偿;反之,当以完成特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任务已经圆满完成而导致其自然终止时,雇主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即指由雇主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将某项具体的工作任务作为整个合同期限得以实现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合同满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倘若及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同时公司并无意续订,那么公司应该依据员工在公司内服务的总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
换言之,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整年,公司就需要向他/她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而若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视作一年处理;而对于那些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以下是关于各类补偿方式的详尽说明:
1. N 经济补偿金:这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则以 0.5 的比例进行计算;若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以 1 的比例进行计算。
2. N+1 经济补偿金:除了上述基本的经济补偿之外,公司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 2N 违法终止赔偿:若公司因违法行为而终止与员工的合同,则需按照此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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