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吗
一、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吗
依据我国《》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内容:首先,尽管劳动者已经签署了两次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签署第三次合同时,便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际上,我们只能说,若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提出任何特殊要求的话,那么他们签署的第三份劳动合同很可能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这份合同之前,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与确认,而非自动转换;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得以签订,则意味着双方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该劳动合同不得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
关于第三次续约是否只能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即使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第三次续约必然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劳动者未提出特别声明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第三份劳动合同才有望被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一切都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且得到确认后才能生效,而非自动转换;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得以签订,则意味着双方将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终止条件,否则该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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