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作一年半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后,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已满一年仍未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雇佣之日开始计算的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至满一年的那一天为止,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资,并且将此视为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必须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上述情况发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终止时,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2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对于在同一雇主处服务整整两年但仍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应有的补偿如下:首先,倘若雇主自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却尚未满一年,且未能与该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每月以两倍的标准支付给这位员工薪资。
如果雇主违反相关,不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日算起,雇主也需要向该名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
值得注意的是,两次支付薪资的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11个月。
最后,如若雇主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被视为雇主已经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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