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减资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一、民法典中减资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减资后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的法定条件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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