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一、无法找到债务人是否构成中止执行
找不到债务人并不是人民中止执行的情形,债务无找不到,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依据《法》的规定,债务人失踪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找不到,并不是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成立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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