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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是什么

合飞律师2周前 (03-13)普法百科4

一、民法典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高利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之规定,禁止通过民间借贷合同高利放贷。按照此规定,涉高利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的规范大多通过司法解释体现,并未有从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的原则性绝对禁止将是首次出现在民法条文中,既顺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打击高利放贷的呼声,也显示了国家对于高利贷的绝对打击决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古话说明对借款是十分讲规矩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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