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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合飞律师3周前 (03-13)普法百科2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形转让财产的,属于无偿转让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要如何应对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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