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指债权债务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转让,例如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债务转让账务怎么处理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和应收款项进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核算。
对于收款方而言,货物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收到收取货款的依据,该依据虽然不是购货方的承诺,但是经过确认证实是付款方企业应收债权转让公司的债权,既然都是债权,那么应收款企业和债券转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认销售收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条件是指债权债务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转让,例如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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