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现在的债务人肯定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如果说债权人并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的话,那么这个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再通知对方之后,一般不需要得到对方同意就可以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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