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

合飞律师2周前 (03-13)普法百科2

一、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

1、转移办公地点的的欠债人;

2、证照不齐全的公司的欠债人;

3、频繁招人换人的公司的欠债人;

4、不断的公司的欠债人;

5、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公司的欠债人;

6、到期的公司的欠债人;

7、公司构架复杂的公司的欠债人;

8、有无良法律顾问的公司的欠债人;

9、没有不动产资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0、拖欠时间满两年以上的债务;

11、被查封财产的公司的欠债人;

12、经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债人;

13、承诺还债永不兑现的公司的欠债人;

14、承诺还债但无措施的公司的欠债人;

15、承诺还债但措施虚假的公司的欠债人。

二、中如何防范债务风险

1、签订书面。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虽然并未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采用书面方式,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给付借款时生效的,若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未实际给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生效。

2、注意和收条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的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当于借款合同的性质。一般意义上的收条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收到特定数额款项的事实,而对于收到的特定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事实,收条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一般要证明一个完整借贷关系的成立,既需要借条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条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但在借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使用借条和收条时比较混乱,出具的借条和收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借条和收条,有的借条包含了收条的内容,有的收条包含了借条的内容。甚至还有很多当事人拿着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借条来主张返还借款,最终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避免纠纷,在借贷双方采用借条等简便形式来证明借贷关系时,签订借条的同时,交付借款时,一定要让对方签订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在自然人的借贷中,在只写收条或借条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借条还是收条的名称,其内容必须明确且应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3、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金融企业才能对外发放贷款,一般的企业不能对外发放贷款,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我国金融相关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双方约定的利息由国家依法收缴。

而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民通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法律原则上禁止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若约定的复利未超过国家限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国家有条件的予以保护。对于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行为,则直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根据我国《》和《》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可以为主债权设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三种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确保将来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可以根据对清偿能力的评估,为自己的债权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在设定担保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证方式法律规定生效要件和担保力度、实现方式的不同,以便为自己的债权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方式。

当债务演变成为难以追回的情况时,建议债权人要能够第一时间用法律来解决,只有懂得用法律才能够给自己更好的帮助。债务风险比较高的类型该怎么样应对或是如何解决这类债务风险的问题时,可以找合飞律师网律师看看怎么做。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384172.html

哪些类型的债务风险比较高的相关文章

离婚有哪些类型的法律?离婚法律类型

离婚有哪些类型的法律?离婚法律类型

大家在面临婚姻危机时,经常会遇到“离婚”这个话题,离婚究竟有哪些类型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问题解答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当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时,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离婚...

债务处理中心到底是什么机构?它主要负责哪些类型的债务问题?

债务处理中心到底是什么机构?它主要负责哪些类型的债务问题?

生活中,不少人对“债务处理中心”这个词既熟悉又陌生——听说过它和债务纠纷有关,但具体是做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却一头雾水,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个机构神秘面纱,说清楚它核心职责和业范围。一、债务处理中心核心定位:债务纠纷“调解员”与“执行者”债务处理中心并非政府部门,而是经司法部门备案专业机...

法务公司哪些类型的债务处理不了?这5类债务千万别找错人!

公司哪些类型的债务处理不了?这5类债务千万别找错人!

债务纠纷频发今天,许多企业和个人遇到资金难题时,会第一时间想到委托法公司解决问题,并非所有债务都适合由法公司介入处理。如果选错解决路径,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还可能让债务问题进一步恶化,以下5类债务,法公司往往“爱莫能助”,你需要提前了解! 非法债务:法律不保护“黑吃黑” 若债务...

计划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债务

一、清计划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债务计划究竟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债务呢?首先,对于因个人消费而产生的债务,如信用卡透支、购物欠款等,清计划可以提供有效解决方案。这类债务通常是由于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行为导致,清计划能够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还款,逐步减轻债务压力。 其次,企业经营过程中所产生...

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一、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体来说包...

债务风险哪些,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债务风险哪些,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一、债务风险 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请示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为3年。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

债务风险的及其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债务风险的及其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一、债务风险 1、诉讼时效风险。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无法依法追偿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权人...

经济犯罪案件包括哪些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经济犯罪包括以下几种:1、金融凭证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甚至数额行为。2.信用.经济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1、金融凭证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