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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

合飞律师2周前 (03-13)普法百科3

债权债务消灭的法条有哪些

《》第五百四十九条 【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三、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亦即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和提存部门。

4、提存的标的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仓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低值、易损、易耗物品;鲜活、易腐品;需要专门技术养护品;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

5、提存的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或者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以及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的情况下债务债权就可以被消灭。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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