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如何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合飞律师2周前 (03-13)普法百科3

如何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案情】

唐某欠王某款项,有一份。2001年8月,王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无力偿还。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日,并在欠条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同时了姓名及日期。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

【分歧】

本案中,张某的承诺行为到底属于何种性质,张某是否承担责任存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承诺是一种保证。根据相关解释,保证是指保证人和约定,当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但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有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是保证合同成立的重要程序。本案中,唐某结欠王某债务,在王某的追要过程中,张某出于一定的因素,主动向王某表示该欠款由其归还,王某接受了该承诺。这里,张某作为第三人与作为债权人的王某作了约定,债务人唐某的欠款由张某在星期三前归还,此情形符合保证的一般特征,应当认定张某的承诺是一种保证。但该保证行为与通常的保证又有一定的区别,通常的保证中,保证人保证还款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在主债务发生前或者是在主债务发生之后到期之前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协议中体现。本案是在债务到期之后,为保障王某债权的实现,而由张某向王某作出保证,保证王某的债权在星期三前得以实现。这是一种债务到期后,实现债权过程中的保证行为。因此,本案是一种保证,张某到期未能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承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性质,即张某代唐某向王某履行债务,其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本案中,王某和唐某作为债权债务的当事人,张某作为第三人单方主动要求为唐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和张某均未表示反对,由此可以认定张某是代为履行。根据我国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作为代为履行第三人的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由债务人唐某向债权人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唐某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其是真正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还款的义务。张某不是适格的债务人,王某不能主动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故应当驳回王某对张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债务的承担。所谓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其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按份或连带承担债务的承担方式称之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情况下,债务承担的前提是已经存在的债务合法有效且依规定或者约定此债务不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

其次,债务的承担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这种合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债务转移即成立。最后,债务转移应当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协议本身即体现了债权人对转让债务的认可,不需要债权人单独进行同意的表示。但如果是由第三人和债务人协议转让债务,则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从这条规定可以认定,债务人可以和第三人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但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从债务承担的分类上看,该规定所体现的是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增强债权实现的可能,因此,由债务人和第三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可以无需债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告之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为:免责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不承担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债务人和第三人按份或连带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结合本案,张某在没有损害唐某利益的情况下,主动、自愿向王某承诺还唐某结欠王某的款项,王某表示同意,可以认定张某作为第三人与作为债权人的王某达成了债务承担的协议,是一种并存的债务承担。这里的关键是张某有明确的承诺,表示愿意代唐某偿还欠款。是否有明确的承诺也是区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的明显特征之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往往是在没有任何许诺的情况下代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因其没有任何受合同约束的意思表示,故当其履行不当时,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责任。

而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既然有明确的承诺,表示愿意受合同的约束,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当作为第三人的张某没有按“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承诺履行义务时,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还款的责任。虽然我国《》第91条和《合同法》第84条涉及的债务的承担仅仅是一种免责的债务承担,没有明确规定存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但依照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及债务承担的相关理论,王某要求张某承担偿还唐某欠款的责任应当得到支持,应当判决张某偿还王某的款项。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相信看了以上小编搜集到的相关案例,您应该可以区分债务承担与债务担保了吧,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或者复杂,欢迎您到合飞律师网进一步咨询,我们的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384754.html

如何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的相关文章

肇事逃逸如何确认是否犯罪

一、如何确认是否犯罪 要判断某人否构成了肇事逃逸罪,可以参照下面几个角度:首先看他在做出这个行为的时候,否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以及刻意躲避法律追责这两种情况。 再者,我们要看这个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比如是否导致一人或多人重伤,而且伤势因为这个人所驾驶的车辆造成的,换句话说就否对...

担保是债务担保

一、担保是债务担保担保是债务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担保指的是保证人以其自身的信用和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从其性质来看,担保具有明的法律约定性。在担保关系中,证人会与签订书面的证合同,明约定证的方式、范围、...

职工医暂停参保还可以报销吗(医暂停参保还可以报销吗当月生效吗)

8月4日,全国医信息平台将在重庆全面上线。为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全市医卡将于7月30日18:00至8月4日0:00暂停使用。暂停使用期间,市民医疗如何报销医疗费用?治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医局进行解读。重庆市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人员医待遇不变、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影响、医...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承担的责任,民法典关于债务担保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如何认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债务承认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一、债务承认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债务承认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债务承认意味着债务人对其已有的债务予以可和确认,这会引起债务关系的明和固定,从而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一方面,债务承认使得的权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障,明...

公司债务再次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一、公司债务再次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说到底,咱们得看这个公司债务是怎么个确认法了。 有些情况下,比说他们用非法关押、暴力伤害这类手段去催收,那就构成犯罪了。 但呢,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公司由于运营和管理上出了岔子,结果欠累累。 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不能拖着不管的哦,不然的话可...

逾期电话催收为什么要确认是本人身份?

逾期电话催收为什么要确认是本人 小编导语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已经成为了个人和企业的重要资产。随着消费信贷的普及,逾期款的问日益严重,催收行业应运而生。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常常需要确认被催收者的身份,尤其在电话催收中。这一过程不仅关乎催收效果,更涉及法律、道德和个人隐私等多方面的问。本站将探讨...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认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认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