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写两个人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最近有好多朋友都在问我这个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这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唠唠这个事儿。
咱们得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里面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就包括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
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婚后,这房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婚后,这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子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那么即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子时,**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离婚时,这房子就应该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好啦,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都能拥有自己的幸福小窝,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要好好爱护自己的房子哦!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来找我唠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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