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擅自处分无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呢?
解决方案:
在我国,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第三人在购买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该处分行为就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是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购买该财产的,其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处分,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如果第三人在购买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该处分行为就是有效的,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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