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短期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临时工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未对其进行特定的定义,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那么这些劳动者便属于法定的劳动工,他们和雇佣方均需签署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其中明确规定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等相关事宜。
而所谓临时工,则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被非正式雇佣的劳动力,他们无需经过即可直接上岗工作,这种情况在家庭服务行业尤为常见,通常以每天四到八个小时为工作时间,日薪大约在数百元左右。
临时工并不像正式员工那样可以享受以及每月的保障。
临时工可进一步细分为约聘雇员和人力派遣两种类型。
雇佣临时工的主要目的在于应对短期内出现的额外工作量,比如由于长期员工休,因此需要聘请临时工来替代他们的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劳动合同制度范围之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范围之外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我们还可以将其区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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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提前多少天提申请
通常情况下,员工需提前30日进行离职申请;而在试用期内,如有变动可随时知会。
在此需特别指出,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据此认定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雇佣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开始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即依法确立,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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