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合同自离有什么后果
一、有劳动合同自离有什么后果
签署劳动合同时擅自离职所引发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若员工无理由的自动行为给现有的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根据相关,该自动离职者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若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其中关于保密义务或的条款,同样也将面临赔偿责任的追究;最后,如果企业曾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选择自动离职,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
(一)两种合约在法律层面的特性有着显著区别。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雇佣关系的基石,其本质属于规的适用范围;而劳务合同,则构成了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其职能位于民法、经济法的管辖范畴之内。
(二)对于签约主体的资质要求也各有千秋。
劳动合同中,参与签订的双方法律关系更为密切,其中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另一方则必须是用人单位;
在劳务合同中,签约主体的选择范围更加广泛,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甚至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的组合,因此,劳务合同对签约主体并未提出特别的要求。
(三)在合同主体的地位上,两者亦有所差异。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份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而在劳务合同中,各方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他们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的平等地位,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来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四)在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上,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别。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及劳动防护设备;但在劳务合同中,却无需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五)在确定报酬的原则上,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支付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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