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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飞律师2周前 (03-14)普法百科2

一、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点差异:首先,适用范畴迥然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各类企业组织;而聘用合同则主要适用于公益性质较强的事业单位

政府对二者的干预力度也有所差别。

再者,在管理监督方面,两者所涉及的部门亦各不相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了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务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关于劳动合同与之异同,具体分析如下:首先,从法律本质来看,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其法理范畴归属领域;而劳务合同则构成了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它归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规范范畴之内。

关于合同主体的要求,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然而在劳务合同中,合同主体的选择范围更为广泛,既可由公民担任,亦可由法人担任,甚至还可以是公民与法人共同参与,因此,劳务合同对于主体并未设定特殊的限制。

再者,从合同主体的地位来看,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而在劳务合同中,各方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他们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的平等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从合同内容上看,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而在劳务合同中,却无需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在确定报酬的原则上,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支付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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