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请假和加班成正比吗
一、按照请假和加班成正比吗
加班乃是雇主在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段之外,安排劳工进行额外的劳动时长。
而事假则代表着劳工因私人事务向申请请假,一般情况下,这两种行为之间并无直接或必然的关联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它们相互关联。
具体表现为:事假能否被视为加班的替代方式:首先,如果劳工在休息日有过加班且未得到相应的补偿休息,那么当他们提出事假的请求时,雇主有权拒绝批准,并要求他们通过补休来弥补之前的加班;
对于已经开始休事假的劳工来说,他们是否能够在事后以休息日加班来抵消部分事假,需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
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日的加班,均不得与事假相抵扣。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和证明有一个就够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文件。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自行提出且独立解除与雇主之间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则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商议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劳动补偿方面存在差异。
无论持有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明已无于原用人单位,亦不会对您与新任雇主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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